球墨鑄鐵件 的抗拉強度、屈服強度、塑性、沖擊韌性大大提高。并具有耐磨、減震、工藝性能好、成本低等優點,現已廣泛替代可鍛鑄鐵及部分鑄鋼、鍛鋼件、如曲軸、連桿、軋輥、汽車后橋等.
球墨鑄件 由質檢部門檢查驗收,驗收合格后,簽認合格證。用戶有權根據本標準或供需合同抽查。
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的情況下,以同一熔煉爐次、同一牌號、同一班次的球墨鑄件為一批: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不穩定的情況下,以每包鐵水為一批;單個鑄件重量等于或大于2000 kg為一批。在相同的熱處理工藝和穩定的熱處理條件下,同一熔煉爐次的一批鑄件分爐熱處理時允許抽查。
每批 球墨鑄件 應在任一包鐵水的澆注后期在砂型或與 鑄件 有相似冷卻條件的鑄型中單鑄試塊,型式尺寸按GB/T 1348—1988規定,開箱溫度不_過300℃,熱處理時應與所代表的鑄件同爐進行熱處理。 力學性能檢驗
拉伸、沖擊試樣型式尺寸按GB/T1348—1988的規定。
拉伸試驗按GB/T 228—2002規定。先試一根,不合格復試兩根,其中仍有一根不合格, 球墨鑄件 連同試塊應重新熱處理,按上述程序進行試驗。
沖擊試驗按GB/T 229—1994規定,先試一組(三個)試樣,平均值合格,允許其中一個不低于規定值的2/3為合格。不合格復試兩組(六個),復試中仍有1/2不合格時, 鑄件 連同試塊應重新熱處理,再重新試驗。
硬度試樣可在 球墨鑄件 或試塊拉伸試樣端頭截取,也允許在鑄件上附鑄試塊。硬度試驗按GB/T 231— 2002規定,硬度不合格,復試兩個,其中仍有一個不合格,鑄件連同試塊應重新熱處理,再重新試驗。
重新熱處理次數不應_過兩次(回火次數不限),若仍不合格,則該批 鑄件為不合格。
冀公網安備13098102000568號